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发生与收入相关的业务如下: (1)3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70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合同约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预计乙公司在10天内付款的概率为60%,在20天内付款的概率为30%,超过20天付款的概率为10% 。 (2)4月5日,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每件成本为60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不含税售价10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税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4月30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丙公司实际对外销售150件,甲公司向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5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95万元,全部款项尚未结算。

95309665| 提问时间:05/16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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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明琪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您好亲,哪里有不清楚的呀
05/16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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