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同一地级市内跨县、区设立的总分支机构,总分机构实行统一核算,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的增值税独立核算,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分支机构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分支机构的销售回款收到分支机构的银行账户。请问总机构向分支机构平价调拨商品是否有纳税风险?分支机构经营场地是由总机构统一向外租赁的,由总机构签订的租赁合同,请问租赁场地应该开具分支机构名称的发票还是总机构名称的发票?

m35981288| 提问时间:05/17 15:16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总机构向分支机构平价调拨商品 总机构向分支机构平价调拨商品有纳税风险。同一地级市内跨县、区的总分支机构,增值税独立核算,总机构向异地分支机构调拨商品用于销售,按规定视同销售,应按正常售价确认收入计缴增值税,平价调拨可能被税务机关质疑,存在被调整计税价格的风险。 租赁场地发票开具 租赁合同是总机构签订的,通常应开具总机构名称的发票。若想开具分支机构名称的发票,可签订三方协议,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和出租方约定租赁费用由分支机构承担,发票开给分支机构;或者由总机构向分支机构开具转租发票,但总机构可能需缴纳相关税费。
05/17 15:19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