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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以股东形式的投资,就一个特许权合作研发和收益,整个业务过程按各自比例承担成本费用,后期形成药品批文(特许权)后商业化生产,我公司负责生产销售,产生的净利润按比例分。就是一个药品特许权共同持有这样子。我公司是医药公司(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委托生产,受托生产等制造业)和甲方共同持有一种药品特许权,前期研发成本费用按比例分摊,后期商业化生产我公司负责生产销售,产生的净利润也是按比例来分,我公司给甲公司结算净利润并支付给甲方账户,甲方给我们开来6%的技术服务费发票。请问老师我们这个业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如果不符合规定,这种业务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合理合规?综合考虑也没有漏交企业所得税

浅夏安然| 提问时间:05/26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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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江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如果各自承担各自的成本费用,那各自都会有对应的成本费用的发票,正常的成本费用发票正常的记账
05/27 00:04
何江何老师
05/27 00:05
反正对而对方公司给你们开的服务费的发票就是你们要支付给对方的金额的部分,这样就是正常的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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