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 汇算清缴时 税金及附加科目中企业已计提税款在次年仍未缴纳的 需要在哪个明细表进行调整呢?是在A1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2024年版)第三行的金额直接填写减除后的金额吗?和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直接在二、扣除类调整项目(十七)其他中填写吗?还是只填写哪一个表就可以呢?



已计提但次年仍未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般不需要在 A100000 主表第三行直接调整金额 。通常应在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进行调整,在二、扣除类调整项目(十七)其他中填写相关金额 。
原因是:税金及附加在计提时已计入损益影响了会计利润。若未缴纳且不符合当期扣除条件(税法规定与会计确认存在差异等情况),属于纳税调整事项。通过 A105000 表调整,能将会计与税法差异单独体现,最终调整金额会自动参与主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 一般只需填写 A105000 表相关行次,无需同时在主表直接调整金额 。
05/28 15:11
m0911_987768 

05/28 15:15
好的 谢谢老师 明白了

朴老师 

05/28 15:15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