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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特殊性企业重组过程中,企业分立划出到新企业的房屋等不动产,其涉及到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Starryin| 提问时间:06/04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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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1. 增值税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2. 土地增值税 非房地产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如果房地产企业分立,对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3. 企业所得税 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的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如果企业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如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股权支付比例等),可以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06/04 15:41
Starryin
06/04 16:06
现在涉及产权转移,交易价格如何确定,如果与核定转让价格不一致,会计上是否要进行调整?
宋生老师
06/04 16:07
你好,这个税务局一般都是要求出评估报告了 外账上按税务的要求确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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