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想请教业内同仁:是否存在企业或会计人员认为,业务招待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满足 “业务招待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超过千分之五”,而非千分之 8.3 的规定?这类认知在实务中普遍吗?尤其在 2008-2015 年期间是否常见?

m171685366| 提问时间:06/0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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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业务招待费占发生额的60%,营业收入的5‰,哪个小按照哪个来抵扣他税前扣除是这个政策。
06/04 20:16
m171685366
06/04 22:54
是否会有企业错误的按照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0.5%进行税前筹划?
郭老师
06/05 06:51
有 但是两个要求 如果小企业收入不多的就得考虑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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