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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银行存款10万元购入一批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商品,这个特定商品中,有送客户的礼品,要交增值税及代扣个人所得税?要怎么合理区分以及规避 增值税+个税?请老师指点,谢谢

d024981830| 提问时间:06/07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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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 正在准备回复中,请稍后
06/07 18:50
杨家续老师
06/07 18:53
您好同学! 交税的义务是无法回避的 ​​增值税:​​ 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商品,其采购对应的进项税额通常可以抵扣(假设该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且经营活动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但​​无偿赠送客户的礼品部分,增值税法上视同销售​​,需要计提销项税额,同时其对应的采购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关键点在于区分比例)。 ​​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个人(客户)​​无偿赠送礼品​​,属于客户的​​“偶然所得”​​ 。企业作为支付方,有法定义务​​代扣代缴​​这部分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这是实操中的难点和主要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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