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以银行存款10万元购入一批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商品,这个特定商品中,有送客户的礼品,要交增值税及代扣个人所得税?要怎么合理区分以及规避 增值税+个税?请老师指点,谢谢



你好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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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8:50

杨家续老师 

06/07 18:53
您好同学!
交税的义务是无法回避的
增值税: 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商品,其采购对应的进项税额通常可以抵扣(假设该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且经营活动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但无偿赠送客户的礼品部分,增值税法上视同销售,需要计提销项税额,同时其对应的采购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关键点在于区分比例)。
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个人(客户)无偿赠送礼品,属于客户的“偶然所得” 。企业作为支付方,有法定义务代扣代缴这部分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这是实操中的难点和主要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