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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在实务当中个税的大病医疗在享受时,都由1人申报的情况下如果又有配偶生病,又有两个孩子且都生病,三人都超过15000自费金额,三个人超过部分是不是都能在个税中扣除?并且请问8万的最高限额是针对一个人的,还是三个人的合计数不能超8万?

138****6260| 提问时间:06/11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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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在实务中,这种情况下三个人超过15000元自费金额的部分都能在个税中扣除。8万的最高限额是针对每个人的,不是三个人的合计数。 根据相关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所以,配偶和两个孩子符合条件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一人申报扣除,且各自分别计算扣除额,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
06/11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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