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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补缴以前年度的未开票收入税款,收入部分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Sjw| 提问时间:06/12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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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税务稽查补缴以前年度未开票收入税款,收入部分账务处理分情况(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例 ): 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 银行存款等(看款项是否已收 )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替代当年的收入科目,不影响本年利润 ) 应交税费 - 增值税检查调整(或对应销项税等明细,体现补的增值税 ) 结转成本(若涉及): 若补收入同时需补成本(如销售货物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库存商品等 结转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上述收入 - 成本后的余额 ) 贷: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补缴税费: 缴纳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 - 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银行存款 若涉及所得税调整(因补收入增加利润 ),需补提并缴纳,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提的所得税 ) 贷: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再借: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最后将补提所得税的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06/12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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