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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某国企国投集团下属AB两个集团公司,其中B集团孙公司c公司为三级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并未实缴,根据要求要将B集团C公司无偿划转给A集团公司,成为A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己经完成资产清查,请问A集团公司如何账务处理?及涉及哪些税务风险?

阿齐| 提问时间:06/19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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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一、账务处理(同一控制下无偿划转) 按 C 公司账面净资产,借 “长期股权投资 ——C 公司”,贷 “资本公积 —— 资本溢价” 。若需承接实缴,后续实缴时借 “长期股权投资”,贷 “银行存款” 。 二、税务风险 企业所得税:若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如无合理商业目的等 ),需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得缴税;符合条件(同一控制、无对价等 )可暂不缴税,需备齐资料(方案、控制证明等 )。 印花税:按股权账面净资产依万分之五贴花,部分地区国企无偿划转或有免税政策,需关注。 其他:实缴义务若未约定清,可能引发股息扣除等争议;若划转资产(非股权 ),无偿赠送需视同销售缴增值税 。
06/19 14:31
阿齐
06/19 14:48
部分地区享受无偿划转免税,具体是哪些地区呢?有具体文件吗?
朴老师
06/19 14:58
上海 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无偿划转资产,涉及的契税、印花税等,有相应优惠政策 。如《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操作意见》(沪地税企〔2015〕3 号 ) ,对符合财税〔2014〕109 号文件规定的股权或资产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明确了备案等操作流程,助力企业享受免税优惠 。 深圳 对于国企集团内部资源整合涉及的无偿划转,在符合条件时,可按规定适用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优惠 。当地税务部门会结合国家层面政策(如财税〔2009〕59 号、财税〔2014〕109 号 ) ,对辖区内国企划转业务进行指引 。 北京 依据国家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企无偿划转,落实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等优惠 。如在企业重组所得税管理中,对于满足条件的划转,简化备案流程,支持企业合规享受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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