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板有1号公司原料公司,2号是加工厂。3号是客户。现在是1号的材料给2号加工产品,再由2号开票卖给了1号,1号再卖给3号。我刚和老板说,2号不可以直接卖给3号吗,还可以少交一次税。老板说怎么少交税,不是交的一样多吗?



原模式(2→1→3):2 号→1 号、1 号→3 号 需分别缴增值税,中间环节(1 号的增值部分)会被二次计税;
简化模式(2→3):仅 2 号→3 号 缴 1 次增值税,少了 “1 号→3 号” 的增值税及附加税(如增值 20 万,原模式多缴增值税 2.6 万 + 附加税 0.312 万 )
06/24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