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第二小问,为什么是400*60%,400是怎么得来的,1000*50%*70%为什么要乘50%,创投企业有减半征收的规定?这里的1000是甲投资乙的1000 还是乙和张某各出资的500万加起来的?

hn18975208742| 提问时间:07/06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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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400”的来源:甲企业转让对丙企业股权实现的所得(题目明确“甲企业转让对丙企业出资…实现所得400万元” ),按乙、张6:4分配,故用 400×60% 算乙可分配所得。 ​ “×50%”的原因:“1000”是甲对丙的投资额(甲投丙1000万 )。“×50%”因甲由乙、张各出500万组建(6:4是经营所得分配,投资份额看出资,各500万即各占50% ),算乙可抵扣时,先按出资比例取甲对丙投资中乙对应的部分(1000×50% ),再按70%算可抵扣额(1000×50%×70% = 350万 ),不是“减半征收”,是基于合伙出资份额的拆分 。
07/06 17:00
hn18975208742
07/06 21:21
问题一:意思就是说1000*50%*70%的这个1000是乙和张某得出资金额,抵扣的计算基数是出资金额是吗,那么假设他们是各出资600万组建甲公司,甲还是用1000万投资丙,那么就是计算就是1200*50%*70%对吗 问题二:那么乙的抵扣金额为什么不是1000*50%*70%得出的350万呢,而是400*60%得出的240万呢?是因为前者是抵扣限额,所以取小吗?,那如果分得的所得是600*60%得出360万,那么乙实际可抵扣的金额就是350万了吗?
朴老师
07/06 21:29
1.对的 2.理解正确,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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