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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策性搬迁中,营业外收入如提前腾空奖励250万元,在实际收到时需要确认为当期的应税收入。至于5年后(即2030年)所得税年报A105110表填写的搬迁收入项目,确实应当与合同约定的内容保持一致,包括土地厂房补偿款、机器设备搬迁补偿、人员停工损失、提前腾空奖励以及赔偿出售房产损失等各项金额。我的疑问是搬迁收入-搬迁支出会引起重复征税,如何避免?

67802929| 提问时间:07/10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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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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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9:02
朴老师
07/10 19:07
避免重复征税的关键是按政策规范核算搬迁收支: 1. 搬迁收入和支出暂不计入当期应税所得,在搬迁完成年度汇总清算; 2. 严格区分搬迁支出(仅含搬迁费用、资产处置支出,购置资产支出不得扣除); 3. 专项核算收支,准确记录资产计税基础,利用5年搬迁期限递延纳税,确保收支匹配清算,不重复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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