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想问一下,就是公司,然后是小规模儿纳税人,然后只有法人一个人股东儿。然后吧,昨天已经给他开了当月的工资了,就是开了一部分。然后,但是7月15号儿之前不得。报那个上个月的税嘛,就是这个月产生的费用,这个月就得报嘛。然后那个个人所得税,就是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已经给他报完了 但是过两天儿,那个还有一笔钱要那个给法人发过去,也是那个工资,只不过是另一部分的工资。然后那个是以是也是工资的那个。提成儿的组成部分,然后我想问一下,这种的话就是属于补发的,那他的这个税是不是就得在8月份报了?

84785023| 提问时间:07/16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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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孝彬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07/16 08:32
董孝彬老师
07/16 08:34
您好,个人所得税申报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为税款所属期,在次月15日前申报纳税。公司7月已发放部分法人工资并完成6月个税申报,过两天发放的另一部分工资提成属于7月实际发放的工资,应和之前已发工资合并,于8月15日前申报7月的个人所得税。 2.只要该提成是法人7月工资的组成部分且有相应依据,合并申报即可,需确保申报金额与实际发放一致,避免税务风险。若拖延到8月发放,则需在9月15日前申报8月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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