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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获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行权后将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转让 按财产转让所得处理 但是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不是免个人所得税吗 这个怎么理解

156****7662| 提问时间:07/22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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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 号)规定,从 1997 年 1 月 1 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人因股权激励行权后取得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时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虽然按 “财产转让所得” 处理,但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实际上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07/22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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