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两个独立企业签订合同合作经营利润分成的票据问题:取得销售收入按利润收到的分成需要给对方开票吗? 与对方合作经营没有成立公司,合同约定对利润部分分红。成本和费用由公司B统一入账核算,公司B负责所有的账务处理,成本和费用在总利润中扣除。成本票都入甲公司,我单位乙仅核对数据不做账,双方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合作经营销售商品,但没有入股,进货采购销售都是甲公司负责,我方乙公司提供场地和人员开展销售(场地和人员费用我们自己承担),所有账务收支和成本票都是在甲公司那边入账的,协议按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的税后利润分成,即甲公司按销售收入减去经营成本费用后的利润,再扣除税款之后分成,甲公司再按税后利润的50%给我公司打的税后利润2万,现在甲公司要求我们公司按收到的税后利润2万开票给他们,请问应该开票吗?这个是如果我们没有入股对方企业,算投资收益还是收入吗?图片区别就是乙提供人、地销售,收入给甲公司,它开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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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3:43

朴老师 

07/24 06:35
这属于服务收入,不是投资收益,需要开票。
因你方提供场地、人员协作销售,是为甲公司提供销售辅助服务,利润分成是服务报酬。甲公司需票入账,你方按“现代服务 - 商务辅助/销售服务”(3%征收率)开票,否则双方有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