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还有一个就是那个理由了,他写已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相关税费,说明增销售数量和金额挂钩的财政补贴。然后出所得税处理嘛,就是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凡由政府部门根据其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及全部或部分金资金支付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由于题目没有明显没有明确符合财政性资金的条件,所以不属于真,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嗯,这句话怎么理解?我有点不太理解。

84784990| 提问时间:07/30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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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与销售数量、金额挂钩的财政补贴,本质是企业经营收入的一部分,并非无偿的专项财政性资金。题目未说明其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如专项用途等),因此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需按权责发生制计入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07/30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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