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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问自产金项链用于抵债,属于什么情况,为什么要征消费税?金银首饰不是只在零售环节征吗?第6问自产铂金首饰用作职工福利又视同销售,但是是视同生产环节还是零售环节呢?视同生产环节销售的话,不征税呀

m4073_4818| 提问时间:08/01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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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伊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正在解答请稍等
08/01 18:37
乐伊老师
08/01 18:42
1.金项链用于抵债视同销售,需要缴纳消费税。 2.自产铂金首饰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乐伊老师
08/01 18:44
以上2种情况视同零售环节,用大白话来说就是此时不纳税税务局就收不到税了。
m4073_4818
08/01 18:46
视同销售不是在生产环节的规定吗?金银首饰只在零售环节征消费税,这个大前提就不满足呢
乐伊老师
08/01 18:51
政策依据 消费税对金银首饰的征税环节限定在‌零售环节‌,具体范围包括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镶嵌首饰。若企业将自产或外购的金银首饰用于抵债,通常属于零售环节的应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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