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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题:国债利息收入调减?预计负债30万元怎么处理,当年计提的15万元,和实际发生的6万元怎么调整?



1. 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减(税法不征税,需从会计利润里扣减 )。
2. 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年初 30 万:是以前年度计提、未实际发生的,此前已因 “计提时不允许税前扣” 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应这部分。
当年计提 15 万:会计入费用减少利润,但税法 “实际发生才扣”,所以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5 )。
实际发生 6 万:税法允许扣,会计利润已扣过(计提时扣了),所以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6 )。
总结(结合公式 )
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 - 国债利息 + 计提未发生(15) - 实际发生(6) + 罚款(5) + 业务招待费超支(10)
所得税费用 = 应交所得税 - 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因预计负债新增可抵扣差异 9 万,递延所得税资产增 9×25% )
最终净利润 = 会计利润 - 所得税费用 = 378.75(选 B )
08/06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