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加工业务,现在受托加工的产品,之前因为质量问题,客户一直没有拉走,所以我们这边做在库存商品-来料加工产成品中的,现在客户拉走了,我们也不赔,客户也不付加工费,这个账怎么做啊 ,直接把库存商品-来料加工产成品报废吗?



不建议直接报废。客户拉走商品后,先核销 “库存商品 - 来料加工产成品”:
若之前挂了应收账款,借 “应收账款”,贷 “库存商品”,再将无法收回的加工费转 “营业外支出”(或冲减收入);
若未挂账,直接冲减产成品并转销未实现的加工费,体现商品转移和加工费豁免即可。
08/12 15:55

阁楼 

08/12 16:07
转销未实现的加工费?这部分怎么体现呢,之前我们也没有确定加工收入,只是把辅料和人工转到我们现在的“库存商品 - 来料加工产成品”

朴老师 

08/12 16:09
转销未实现的加工费,需结合业务实质处理:
体现方式:若加工业务未完成或未确认收入,此前归集到 “库存商品 - 来料加工产成品” 中的辅料和人工成本,本质是未结转的加工成本(而非收入)。转销时,需按实际情况:若加工终止,将这部分成本转入 “主营业务成本” 或 “营业外支出”;若继续加工,则保留在产成品成本中,待确认收入时同步结转。
逻辑说明:因未确认加工收入,无需转销 “收入”,只需处理已归集的成本,确保成本与收入匹配(收入确认时结转对应成本)。

阁楼 

08/12 16:15
那我就处理未归集的成本,做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材料/人工 ,贷:库存商品 - 来料加工产成品,后附两家之间的协商情况,可行?

朴老师 

08/12 16:16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阁楼 

08/12 16:20
好的 谢谢老师的热心解答。

朴老师 

08/12 16:20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