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到款后对方单位长期未开发票,所以就按不开发票入账并交销项税。后期对方又要求开具发票,现在开具销项发票的话就会重复交税,怎么处理合适呢,以及账务怎么做?谢谢



税务:补开发票时,在纳税申报中,将对应金额从 “未开具发票” 栏负数冲减,同时在 “开具发票” 栏正数填列,避免重复缴税。
账务:冲销原无票收入分录(借:主营业务收入等 贷:应收账款等,金额红字),再按发票重新入账(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8/13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