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们是货运代理公司,所在省份交通厅针对内河水运以奖代补补助,对集装箱吞吐量增量有每箱补贴。如果与A客户签订合同时分别约定运输和装卸,若A达到装卸量即免除装卸费期间不开票(因装卸量与补贴挂钩)若未完成年底正常收费。我司委托的B装卸公司正常作业并开票给我司。如果年底达到装卸量该笔补贴是否按照“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申报并缴纳增值税呢?免除A客户的装卸费又该怎么处理呢?



补贴增值税处理:与装卸量直接挂钩的补贴,需按装卸服务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 6%,小规模纳税人 1%)缴纳增值税。
免除 A 客户装卸费处理:
会计上冲减当期 “主营业务收入 —— 装卸收入”;
增值税需按折扣后金额计税,已开票的红冲,未开票的直接扣减销售额申报;
留存合同、装卸量证明等资料备查。
08/15 11:45

抹茶布丁 

08/15 11:54
如果与A公司的装卸费期间都不做“主营业务收入 —— 装卸收入”,而是看年底完成情况才决定是否开票结算呢?

朴老师 

08/15 11:59
同学你好
可以的哦,协商好就行

抹茶布丁 

08/15 12:04
如果A客户达到装卸量 我们直接免除了装卸费,会计和税务上怎么处理呢?免除的装卸费就是委托B公司进行装卸的费用,B公司费用会开票挂帐

朴老师 

08/15 12:06
会计处理:免除 A 客户的装卸费,应视为一种销售折扣。由于该装卸费尚未确认收入,所以不需要进行收入冲减,而是在实际确认收入时,按照扣除免除装卸费后的金额确认。例如,原本应确认的装卸费收入为 1000 元,免除 500 元后,实际确认收入 500 元。会计分录为(假设不考虑增值税):
发生装卸服务时:
借:应收账款 ——A 客户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 装卸收入 1000
免除装卸费时:
借:销售费用 —— 折扣 500
贷:应收账款 ——A 客户 500
税务处理:在增值税方面,由于免除的装卸费没有开具发票,且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免除的装卸费作为销售折扣,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抹茶布丁 

08/15 12:14
如果是全额免除呢

朴老师 

08/15 12:14
那就是视同销售了哦

抹茶布丁 

08/15 12:23
相当于假设我们全免A公司装卸费就是和B公司收取我们的装卸费相同,这里销项进项就抵了,但是补贴产生增值税销项还是需要缴纳

朴老师 

08/15 12:24
同学你好
这个产生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