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一般纳税人酒店,库存结账时间是每月的26日,核算成本是上月27日至本月26日,但收入记账是自然月,月底预提27日至30日的成本计入当月,记账科目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原材料,但因预提,导致原材料出现贷方余额,是否合理?如果预提成本,是不是不应该计入原材料,应该计入哪个科目?应付账款吗?请从财务角度的合理建议,谢谢



原材料贷方余额不合理(违背资产核算原则,虚减资产);
预提成本不应计入原材料,建议计入 “应付账款 - 暂估原材料款”(已领用未核算)或 “应付账款 - 暂估成本款”(其他成本);
次月用红字冲销预提,按实际金额重记,长期建议统一收入与成本核算周期。
09/02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