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这个前手包括承兑人吗



在票据法律关系中,承兑人属于被保证人(本题中丙公司是承兑人且为被保证人),而 “前手” 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保证人(戊公司)清偿汇票债务后,对被保证人(丙公司,同时也是承兑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这里的 “前手” 是相对于 ** 被保证人(丙公司)** 而言的前手,不包括被保证人(承兑人)本身。不过,保证人可以直接向被保证人(承兑人丙公司)追索,因为被保证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之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当然有权向被保证人追偿。
简单来说,“其前手” 是被保证人(丙公司)之前的票据债务人,而承兑人丙公司作为被保证人,是保证人(戊公司)可以直接追索的对象,不属于 “前手” 的范畴,但保证人有权向其追索。
09/03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