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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涉税法律书中第十三章公司法提到:授权资本制不要求股东或发起人全部认足并缴纳股款,但是资本确定原则里又写了公司设立时,须由股东和发起人全部认足并缴足,否则不能成立。 这两个知识点怎么冲突啊?还是我理解错了?老师能给解释一下吗

SQ001| 提问时间:09/07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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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不冲突,二者属于不同公司资本制度的规则: 1. 资本确定原则(法定资本制):公司设立时,章程需明确资本总额,且股东/发起人须全部认足(部分可分期缴),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2. 授权资本制:公司设立时,章程仅载明资本总额,股东/发起人只需认足并缴付其中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未认部分授权董事会后续募集。
09/07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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