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们公司有自然人股东A、B二人,向自然人股东A、B借款,向自然人甲、乙、丙、丁借款,现在公司自然人股东变成A、C、D、甲,乙、丙把借出款转让给D,B的借出款也转让给C、甲,像这种情况,原来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A…的情况,账务处理要怎么做,财税要怎么处理



账务处理:凭债权转让协议,将原 “其他应付款 - B / 乙 / 丙” 余额转至新债权人,如 B 借款转 C、甲:借 “其他应付款 - B”,贷 “其他应付款 - C / 甲”;乙、丙借款转 D:借 “其他应付款 - 乙 / 丙”,贷 “其他应付款 - D”;A 无需调整。
税务处理:公司转让环节无税;转让方(B / 乙 / 丙)无溢价不缴个税,有溢价按 20% 缴 “财产转让所得” 个税;后续还款,付利息时公司需按 20% 代扣代缴债权人(A/C/D/ 甲)个税,还本金无税。
留存债权转让协议备查。
09/11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