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这个的制造厂家调整为什么是1.1比1,不是应该把评估对象看作1吗,然后参照物的应该是0.9,,是1除以0.9(我一直记得评估对象应该看作1,参照物按照评估对象调整),给我点点拨,陷进这个想法里出不来了



制造厂家调整是将参照物(培安厂家,价格视为 1)的价格,修正为评估对象(纽迈厂家,价格比培安高 10% 即 1.1)的价格,所以调整比例是 1.1 比 1,是基于 “参照物价格→评估对象价格” 的推导逻辑。
09/11 19:02
这个的制造厂家调整为什么是1.1比1,不是应该把评估对象看作1吗,然后参照物的应该是0.9,,是1除以0.9(我一直记得评估对象应该看作1,参照物按照评估对象调整),给我点点拨,陷进这个想法里出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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