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因为税务不认可,会计上做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后,那税务局认可的厂房租金,我是否也要做递延所得税?如何做?凭证是什么?什么时候做?是收到发票还是支付时候做?



税务认可的厂房租金,若会计与税务处理一致(无暂时性差异),无需做递延所得税;仅当跨期支付(如预付多年租金,会计分期摊销、税务一次性扣除)产生差异时,才需做。
凭证与时机:
正常情况:按月确认费用(借:制造 / 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支付时(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收到发票附凭证后(专票加记进项税),不涉及递延。
跨期差异(需递延):支付时(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分期摊销(借: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资产负债表日,按差异额 × 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后续摊销时转回。
递延所得税在资产负债表日做,而非收到发票或支付时。
09/19 12:03

注会文科全上岸 

09/19 13:03
老师,没懂,我们公司的厂房是租别人的,已经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做了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每个月都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税法认可的是每个月的租金费用,我会计上已经做了使用权资产折旧和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的财务费用了呀,税法认可的租金我是不是还要做递延?

朴老师 

09/19 13:04
同学你好
是的,要做递延

注会文科全上岸 

09/19 13:10
是每个月做,还是说我支付租金款或者收发票的时候做呢?是不是收到发票的时候再做呢?

朴老师 

09/19 13:11
同学你好
每个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