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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对企业所得税年报工资薪金账载金额和残保金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写方面有疑问,例如我单位2024年职工新酬账载金额为739510.41元,这个金额里面含2023年12月工资、2024年1月-11月工资,它们的累计金额就是739510.41元,我单位上月工资下月实际发放2024年12月工资在2025年1月发放,这个2024年12月工资在2025年账面上体现,那填报2024年企业所得税年报时是是否按2024年全年1-12月金额填列还是按2024年度入账金额填列?还有所得税年报里面工资薪金账载金额和残保金的金额它们两个必须是一致吗?所得税年报工资薪金账载金额、残保金金额、个税年累计收入他们之间关系是必须相等吗?工资薪金是按权责发生制、个税是收付实现制对吗?
企业所得税年报工资薪金账载金额按 2024 年度入账金额 739510.41 元填列,遵循权责发生制,不包含 2024 年 12 月(2025 年发放入账)工资。
所得税年报工资薪金账载金额与残保金工资总额不一定必须一致,两者计算口径可能不同(如残保金按社保缴费工资算)。
三者(所得税工资账载、残保金金额、个税年累计收入)不必相等,因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个税按收付实现制,残保金按社保相关口径,原则和范围有差异。
09/22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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