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假设合伙协议取得1000万元利润,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A和B按3:7分配;A为自然人,B为有限责任公司 - A应分300万元,- B应分=700万元 1、假设合伙企业按照300万和700万将利润分配给A和B,请问:分配利润和代扣个税的账务处理和会计分录? 2、假设合伙企业没有分配利润,请问:此时,针对A是否按照300万为基数计算缴纳个税吗?如何做会计分录? B是否按照700万元计入其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针对B合伙企业需要做会计分录吗? 3、假设合伙企业分配利润500万元,A150万,B350万,针对A是否应由合伙企业按照300万元计算个税并代扣代缴,此时,合伙企业对A如何做会计分录? B是否按照700万元计入其应纳税所得额缴缴纳企业所得税,针对B合伙企业需要做会计分录吗? 烦请针对3种情况讲解一下税务计算和账务处理?



全部分配:A 分 300 万,合伙企业代扣个税(300 万 ×35%-6.55 万 = 104.45 万),分录为 “借:应付利润 - A 300 万,贷:银行存款 195.55 万、应交税费 104.45 万”;B 分 700 万,分录 “借:应付利润 - B 700 万,贷:银行存款 700 万”,B 自行缴企业所得税。
未分配:A 仍按 300 万算个税,分录 “借:合伙人权益 - A 104.45 万,贷:应交税费 104.45 万”;B 按 700 万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不做 B 的分录。
分配 500 万:A 按 300 万算个税(仍 104.45 万),分录 “借:合伙人权益 - A 104.45 万,贷:应交税费 104.45 万”;B 按 700 万缴税,合伙企业不做 B 的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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