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打扰了老师,我想请教一下,25年初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的贷方余额44万元,25年1-9月计提工资76万元,25年1-9月支付工资98万元,9月贷方余额22万元(也就是还没有支付出去的),个税申报系统的工资金额和计提的工资金额一致,但是其中发放的工资有部分是用其他应收款来发的工资,但是没有支付凭证,请问一下这样申报会不会有很大的风险?老板及其他的人都有,还有我这个借方、贷方及贷方余额会不会被预警 麻烦朴老师,邹老师,,东老师不要接手,谢谢
您好,其他应收款挂的是员工的借款还是预借工资,是预借工资就没问题,借款的可能会涉及借款利息(税务不查就没事)。个税系统申报的是实际发放的工资不是计提数。
10/20 15:57
小愛老师 
10/20 15:59
如果是次月发放工资的,那应付职工薪酬有余额是正常的

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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