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你好 我这边之前有家分公司,但现在已经注销了,之前备案非独立核算的比例是各50%,但现在申报那里显示已经注销的分公司比例就已经是100%了。这个要怎么申报

m2598849766| 提问时间:10/24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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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先在电子税务局更新分公司注销备案,删除其分摊比例;申报时仅填现存机构,手动调整分摊比例为总公司或有效分支机构的合理比例;留存注销证明备查,若报错就带资料去税务大厅人工申报。
10/24 14:44
m2598849766
10/24 14:48
是在总公司注销备案吗
朴老师
10/24 14:48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
m2598849766
10/24 14:49
是在那里修改呢
朴老师
10/24 14:50
你还有一个分公司吗
m2598849766
10/24 14:51
分公司税务和工商已经注销了
朴老师
10/24 14:52
那你第一个图片咋还有分公司分摊比例1
m2598849766
10/24 14:55
我也清楚呢 自动显示的
朴老师
10/24 15:01
登录总公司的电子税务局,在搜索栏中输入 “汇总纳税报告”,找到之前做备案的汇总信息。 查看汇总信息,修改汇总有效期时间,删除已经注销的分公司的机构信息。 提交修改后的信息,等待税务主管机关审批。
m2598849766
10/24 15:02
好的 我看看
朴老师
10/24 15:03
嗯 你得赶紧 不赶紧的就晚了
m2598849766
10/24 15:04
搜索汇总纳税报告的时候提示这个
朴老师
10/24 15:05
去税局大厅吧 怎么这样显示
m2598849766
10/24 15:05
这里这样显示
朴老师
10/24 15:06
当时是怎么备案的呢
m2598849766
10/24 15:07
当时就是各50% 非独立核算
朴老师
10/24 15:11
准备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 15 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网上操作流程:登录总机构所在地电子税务局,进入 “我要办税” 模块,选择 “税费申报及缴纳”,再找到 “申报辅助信息报告”,进入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 界面。在 “已汇总备案信息” 中,找到已注销的分公司信息,点击 “变更” 按钮。将该分公司的信息删除,并重新计算剩余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填写完毕后,检查确认无误,点击 “保存”“提交”。之后可以通过 “我要查询 — 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 事项进度管理”,查询进度。税务机关受理并生成备案表后,总机构需确认并再次提交,待税务机关办理完成,事项办结。 重新计算分摊比例: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 0.35、0.35、0.30。计算公式为: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 / 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 / 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 / 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由于分公司已注销,在计算时不再考虑该分公司的相关数据。
m2598849766
10/24 15:17
现在还能做吗
朴老师
10/24 15:19
赶紧做吧 不做没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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