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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未派遣人员来中国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如特许权使用费、咨询费、设计费等,需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为10%,但根据税收协定可能适用更低税率。
1.商标使用费1000万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税率10%。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1000×10%=100(万元)。
2.咨询费800万元,由于甲公司未在中国境内提供服务,因此该所得来源于境外,不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3.设计费5万元,同样由于甲公司未在中国境内提供服务,该所得来源于境外,不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综上,乙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为10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未派遣人员来中国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如特许权使用费、咨询费、设计费等,需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为10%,但根据税收协定可能适用更低税率。
1.商标使用费1000万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税率10%。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1000×10%=100(万元)。
2.咨询费800万元,由于甲公司未在中国境内提供服务,因此该所得来源于境外,不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3.设计费5万元,同样由于甲公司未在中国境内提供服务,该所得来源于境外,不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综上,乙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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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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