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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A融资租赁公司办理短贷垫款B,当日银行放贷给A,一进一出没了,请问账务处理怎么做? B公司技术服务公司,A把垫款给B公司,B打款给贷款者,B收服务费,请问分录怎么做?
一、A 融资租赁公司账务处理
收到银行放贷时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或相关负债科目,按贷款类型核算)
给 B 公司支付短贷垫款时借:其他应收款 ——B 公司(或预付账款,按业务约定科目)贷:银行存款
二、B 公司账务处理
收到 A 公司垫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 ——A 公司(或应付账款,对应 A 公司的应收科目)
给贷款者打款时借:其他应收款 —— 贷款者(或按业务性质设对应科目)贷:银行存款
确认服务费收入时(按约定收到或应确认时)借: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按实际收款情况)贷:主营业务收入 —— 技术服务费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若为一般纳税人)
(可选)结清与 A 公司款项时(若垫款需归还或抵扣)借:其他应付款 ——A 公司贷:银行存款
10/23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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