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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个为啥没减去地价款后算增值税和附加?

基本信息| 提问时间:10/23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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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才采用 “扣除地价款后计税” 的方式(差额计税)。本题主体是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此不适用地价款扣除政策,需全额计算增值税及附加。 转让收入(含税)= 50000 万元 增值税 = 50000 ÷ (1 + 5%) × 5% ≈ 2380.95 万元 附加税(城建税 7% + 教育费附加 3% + 地方教育附加 2%)= 2380.95 × (7% + 3% + 2%) ≈ 285.71 万元 合计税费 = 2380.95 + 285.71 ≈ 2666.66 万元(与选项中 “2666.67” 一致,是四舍五入差异)
10/23 08:45
基本信息
10/23 08:53
那就是不选A
朴老师
10/23 08:59
因为该公司采用简易计税,需先将含税收入 50000 万元换算为不含税收入(50000÷(1+5%)),再计算增值税(×5%),最后乘以附加税费率(7%+3%+2%=12%),即 50000÷(1+5%)×5%×12%≈285.71 万元,所以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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