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一、 材料背景: 1.甲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电影拍摄、制作及投资,甲与乙公司联合投资拍摄一部电影。甲公司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投入500万,占投资总额10%。电影片完成审查并取得公映许可证之日后,乙公司在三十个工作日内,返还甲公司投入资金500万元,并保留甲公司对该部电影10%投资比例。乙方取得该片公映许可证,未向甲方资金500万元,甲方通过诉讼程序收回200万元及乙公司逾期未返还款项而产生违约利息收入50万元。 2.甲方支付投资款500万元,已计入“预付制片款”科目。
1. 支付 500 万投资款时(已完成)
直接计入 “预付制片款” 科目,账务处理为:借:预付制片款 - 某电影 500 万贷:银行存款 500 万
2. 收回 200 万本金及 50 万违约利息时
账务处理:
冲减 “预付制片款”(收回本金部分):
借:银行存款 200 万
贷:预付制片款 - 某电影 200 万
50 万违约利息计入 “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50 万
贷:营业外收入 - 违约金收入 50 万
税务处理:50 万违约利息需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收回的 200 万本金不涉及税费。
3. 剩余 300 万未收回本金
“预付制片款” 科目余额保留 300 万,后续需根据诉讼进展或乙公司还款情况处理:
若收回:按上述本金收回方式冲减该科目。
若确认无法收回(如乙公司破产):按规定计提 “坏账准备”,符合条件可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10/31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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