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A和B共同成立C公司,A占C公司97%股份B占3%,B向C投资100万,因后续C公司经营不善未进行分红,现在A和B协商,由A公司支付B补偿金120万元,双方共同配合注销C公司,这样合规吗?A公司支付的补偿金应该怎样入账合适

四月天| 提问时间:10/31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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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 合规性:合规,这是股东间自愿协商的民事行为,不违反强制规定即可。 2. 入账方式:视为A收购B持有的C公司股权,100万计入“长期股权投资”,20万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B公司股权)100万”“资本公积20万”,贷“银行存款120万”。
10/31 16:52
四月天
10/31 16:57
目前签订的是补偿
四月天
10/31 16:59
老师,这样的话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合适吗?
朴老师
10/31 16:59
1. 合规性风险: B是国有资产主体,仅签订补偿协议而不转让股权的操作存在合规风险。根据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国有股权相关权益的处置(包括退出、补偿)需履行审批程序,且此类补偿若涉及国有资产权益调整,可能被认定为需公开交易或履行国资监管程序的行为,直接私下补偿可能违反国有资产交易的强制性规定。 2. 入账处理限制: 因未发生股权转让,A支付的120万元无法按股权收购入账。若强行入账,可能被认定为无合法依据的支出,存在税务与审计风险。建议调整方案(如通过C公司清算后按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资产,或履行国资程序后合规转让股权),再按对应规则入账。
四月天
10/31 17:01
谢谢老师的回答!
朴老师
10/31 17:03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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