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居民用水属于法定免税,开票全额开免税申报时全额申报其他免税销售额是吧?那如果价税分离,税款部分应属水费组成部分吧
您好同学,开票与申报处理
对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居民用水法定免税业务,开票时应开具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申报时全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这是因为该业务属于免税项目,不涉及增值税的计算与缴纳,所以直接以全部的销售额进行免税申报即可,无需进行价税分离。
价税分离情况分析
由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居民用水享受免税政策,不存在增值税税款,也就不存在价税分离的问题。价税分离通常是针对应税业务而言,将含税销售额拆分为不含税销售额和增值税税款两部分。而免税业务本身就没有增值税税款,所以不存在税款部分作为水费组成部分的说法。水费的全部金额都是不含税的,直接作为收入全额入账和申报。
举例说明
假设某农村饮水供应单位为居民提供饮水服务,某月取得居民用水收入10000元。在开票时,发票上的“税率”栏显示“免税”,“税额”栏为“***”,“金额”栏填写10000元。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10000元全额填入“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会计处理上,直接借记“银行存款”等10000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10000元。
11/16 20:21
xiaomihuya 
11/16 20:23
是这样的,既向农村又向城镇供水按收入比例免征增值税,这时候是不是得价税分离,我想问价税分离的税记在哪里,因为法定免税最终是否转为水费收入
李霞老师 
11/16 20:30
免税的就不用做价税分离了,他就只有一个总的金额了。
xiaomihuya 
11/16 20:33
这个老师这么回答的
xiaomihuya 
11/16 20:39
既然法定免税不价税分离全额计入主营收入,那如果价税分离核算是不是税款部分也属于主营业务收入
李霞老师 
11/16 20:42
你好同学。嗯首先呢,我们应该不能从含税额的角度去考虑,因为免税的部分它本身是不能包含税额的。应该是站在不考虑增值税的收入金额,也就是说不含税的收入角度去按比例给他们,分分好了之后,免税的这一部分我们就不用考虑税额了。另外一部分考虑税额
xiaomihuya 
11/16 20:47
如果我收到100元水费收入,他属于免税收入,那这100开票是选择免税,后面填是含税还是不含税?
xiaomihuya 
11/16 20:55
如果是不含税价,现在看是免税,含税不含都是100,日后政策恢复,这100就变成含税价了吗?
李霞老师 
11/16 20:59
如果是那个免税的,这个100对于在发票上的体现,它既是含税也是不含税,因为发票上不显示税额的,而那个含税不含税,可以随意切换。
李霞老师 
11/16 20:59
以后他也不会变化的,因为我们已经确定了是免税的。
xiaomihuya 
11/16 21:04
这个政策不是到2027年结束吗?
xiaomihuya 
11/16 21:56
我可以理解为居民用水是法定免税的,100元水费收入开票为免税含税价,实际没有税款如果就是分离发票就有税率了,实际做账把这100作为不含税入账
李霞老师 
11/16 22:20
理解的正确的,同学,祝您生活愉快

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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