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企业是一家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小规模。 这家企业是当地政府出资搭建发电设备,发电销售取得的收入,然后收入的80%由村委会发给贫穷户,这个业务是属于扶贫业务。 发电设备也是安装扶贫村里。 问题是:1.由政府出资搭建的设备,这个业务怎么做分录? 2.发放给贫困户的现金,这个业务怎么做分录?这笔现金本意是扶贫捐赠的,但是没有扶贫捐赠的凭据。

sandy李| 提问时间:11/18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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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一、政府出资搭建发电设备(小规模纳税人) 1. 设备所有权归企业 收到设备(按公允价值,无则按 1 元): 借:固定资产 —— 发电设备 贷:递延收益 按月计提折旧: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按月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2. 设备所有权归政府 运营中发生维护费等: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二、发放贫困户现金(无扶贫捐赠凭据) 实际发放时: 借:营业外支出 —— 扶贫支出 贷:银行存款
11/18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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