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企业是一家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小规模。 这家企业是当地政府出资搭建发电设备,发电销售取得的收入,然后收入的80%由村委会发给贫穷户,这个业务是属于扶贫业务。 发电设备也是安装扶贫村里。 问题是:1.由政府出资搭建的设备,这个业务怎么做分录? 2.发放给贫困户的现金,这个业务怎么做分录?这笔现金本意是扶贫捐赠的,但是没有扶贫捐赠的凭据。
一、政府出资搭建发电设备(小规模纳税人)
1. 设备所有权归企业
收到设备(按公允价值,无则按 1 元):
借:固定资产 —— 发电设备
贷:递延收益
按月计提折旧: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按月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2. 设备所有权归政府
运营中发生维护费等: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二、发放贫困户现金(无扶贫捐赠凭据)
实际发放时:
借:营业外支出 —— 扶贫支出
贷:银行存款
11/18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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