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8.30 苹果版本:8.8.3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十问十答

来源: 厦门税务 编辑:小羊 2025/11/06 12:04:54  字体:

选课中心

实务会员买一送一

选课中心

资料专区

需要的都在这里

资料专区

课程试听

抢先体验

课程试听

高薪就业

从零基础到经理

高薪就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自2025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本文整理了相关的热点问答,快来一起看看吧!

1.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根据7号公告第二条规定,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本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2.纳税人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什么资料?缴回留抵退税款适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缴回的留抵退税款能否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按照7号公告第九条规定,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申请向纳税人出具留抵退税款缴回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按照规定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相关栏次,并可以继续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3.纳税人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是否需要对进项税额转出部分进行调整?

答:不需要。

根据20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参与计算所属期内按照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4.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4个行业,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应如何计算?

答:根据7号公告第七条规定,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一)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政策的,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5.进项构成比例如何计算?

答:根据7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政策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七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纳税人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第三项政策的,进项构成比例为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当年1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七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6.纳税人适用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以什么时间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准?

答:根据20号公告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适用7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有纳税缴费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确定。

7.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纳税人,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20号公告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照最近一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8.符合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如何提交申请?

答:根据2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7号公告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当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下简称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9.纳税人缴回全部留抵退税后能不能享受即征即退?纳税人缴回全部即征即退退税款后能不能享受留抵退税?

答:根据7号公告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可以就缴回当月起发生的增值税应税交易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可以自全部缴回次月起按照规定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全部缴回已退税款后适用留抵退税或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自全部缴回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0.税务机关核准纳税人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申请后,纳税人还应当做什么操作?

答:一、根据7号公告第十条规定,税务机关核准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后,纳税人应当按照核准的留抵退税款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二、根据20号公告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相关栏次,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更多推荐:

免费资料 会计培训 财税政策

这些增值税知识点别错过!

异常扣除凭证6种情形+处理方法在这里

学员讨论(0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