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老师: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软件成本核算问题 按根据财税〔2011〕100号第七条的规定,需要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硬件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但仔细分析后,软件是公司研发项目的成果之一,根据企业准则,研发费用在不满足资本化条件下计入当期损益,满足资本化条件时,有关研发费用计入无形资产。我公司的软件成本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全部计入了研发费用,因此软件成本账载金额为0。 即使软件成本为0,由于硬件成本是准确的,从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看,似乎也不会产生影响: (1)硬件销售收入=硬件成本*(1+10%) (2)软件销售收入=嵌入式软件产品总销售收入-硬件销售收入 老师,这种情况,硬件成品是准确的,但软件成本为0,会带来税务风险吗?如果有风险,需如何防范? 请老师解惑,非常感谢!
存在税务风险,可能因 “未单独核算软件成本” 被认定为 “核算不清”,丧失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防范方式:从研发费用中拆分软件直接相关支出,增设科目单独归集软件成本,制定拆分细则并留存依据,确保成本核算符合财税〔2011〕100 号要求。
11/19 14:04
随遇而安 
11/19 14:25
感谢老师的解答。拆分出来后直接在研发费用二级科目核算可以吗?
朴老师 
11/19 14:27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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