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国企作为职业教育培训基地(迁建)项目的业主单位,可研批复中载明: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70145平方米,储备用地面积3694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8152平方米,基地教学可容纳1000人学习培训,含干部教育培训、教师发展培训、职业教育培训和粤菜师傅等培训内容。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综合楼、学员楼、食堂、图书馆、文体活动中心、地下车库以及室外文体设施、露天停车场等公共配套设施。 目前项目已完成约95%,其中装修工程完成85%,园建完成90%,设备安装完成85%;整个项目除了施工之外,还有设备及工器具包组1教学设备采购信息化设备采购。 现取得了会议服务收入、住宿收入、餐饮收入。成本这块应该怎么进行会计核算呢?项目建设成本计入了在建工程。取得收入时,餐饮这块,有外包餐饮服务费,相当于餐饮收入来说,国企只是中间赚个小价差,但会议服务收入、住宿收入该怎么去结转成本呢?
餐饮收入:按净额法核算,仅将收入与外包餐饮服务费的差额确认为毛利,外包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会议 / 住宿收入:先将在建工程暂估转入固定资产 / 投资性房地产,以资产折旧为核心成本,搭配直接服务费用(人工、水电、耗材等)按配比原则结转;
关键前提:项目未竣工前先暂估转固,竣工后按决算金额调整资产原值及折旧。
11/21 09:43
bafeiyuan 
11/21 09:54
老师,是这个意思么
朴老师 
11/21 09:55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
bafeiyuan 
11/21 10:10
老师,是企业会计准则几号几条了,我去找找
朴老师 
11/21 10:1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 —— 固定资产》第十四条:“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对于在建工程在未办理竣工结算前取得试运营收入的情况,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而应将已投入使用的部分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按暂估价值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后再调整资产原值(折旧无需追溯调整)。这样处理既符合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原则,也遵循了固定资产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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