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4.某市一卷烟生产企业(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4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从国外进口烟丝一批,已知该批烟丝完税价格为120万元,按规定缴纳关税90万元。入关后运抵甲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运费6万元,税额为0.54万元。上述款项均已支付。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一批,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80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国家规定的价外补贴。款项以现金支付。 (3)将收购的烟叶直接运往乙加工厂加工烟丝,支付乙加工厂加工费和代垫辅料款,取得乙公司开具的专票注明加工费30万元,辅料20万元,增值税额6.5万元。甲企业支付往返运费,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专票注明运费10万元,增值税额0.9万元。生产领用上述进口的全部烟丝和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80%用于生产卷烟,当月生产甲类卷烟1100标准箱。 (4)将上述剩余的20%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全部直接销售给另一卷烟生产
1进口烟丝应交增值税
(120+90)/(1-30%)*13%=39
应交消费税
(120+90)/(1-30%)*30%=90
11/23 17:25
暖暖老师 
11/23 17:30
2烟叶可以抵扣进项合计是
800*(1+10%)*(1+20%)*10%=105.6
暖暖老师 
11/23 17:31
3.代扣代缴消费税的计算是
(800*1.1*1.2*90%+30+20)/(1-30%)*30%=428.74
暖暖老师 
11/23 17:33
4销售烟丝应交消费税的计算是
300*30%-428.74*20%=4.252

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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