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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委托我公司采购玉米,我公司从C公司采购,并取得发票,加价后卖给A公司,请问我公司给A公司开具玉米发票是否合规,该业务应按差额法记收入还是全额法

jxjyc00005584546| 提问时间:11/29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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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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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21:25
朴老师
11/29 21:36
1. 开具玉米发票合规。你公司从C公司采购玉米再加价卖给A公司,实质是独立的购销业务,满足“销售货物、收取款项、开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一致”的要求,符合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39号公告及《发票管理办法》的合规开票规定,不属于虚开发票。 2. 该业务需按全额法确认收入。依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你公司在向A公司交付玉米前,已从C公司采购取得玉米控制权,且拥有定价权、承担存货风险,属于业务中的主要责任人,而非代理人,因此要按向A公司收取的全部价款(含加价部分)确认收入,而非仅以加价的差额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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