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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稽查查补税款及滞纳金,稽查局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企业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放弃到期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可以请求法院行驶代位权还是撤销权

m8305_33766| 提问时间:12/02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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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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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03:01
朴老师
12/02 06:31
稽查局应请求法院行使撤销权 。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放弃到期债权且损害国家税收的情形,对应行使的是撤销权;而代位权通常适用于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非主动放弃到期债权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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