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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去税局开了公司租用个人房屋的发票,租用日期是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交了房产税160元和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也交了160元房产税,这样的日期怎么做账务处理呢,房租和税款都应该属于哪年的费用呢?



房租你可以分期摊销,税金在交纳的当月计入税金及附加
2019 04/02 10:04
3月份去税局开了公司租用个人房屋的发票,租用日期是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交了房产税160元和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也交了160元房产税,这样的日期怎么做账务处理呢,房租和税款都应该属于哪年的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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