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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2019.3.31前成立的,在2018.4-2019.3不满足销售比重条件,如果2018.6-2019.5满足比重条件,是否可以享受此项政策?

84785015| 提问时间:2019 05/08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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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在2018.4-2019.3不满足销售比重条件?------请将此阶段的具体情况详细介绍一下,帮您分析解答
2019 05/08 14:48
84785015
2019 05/08 14:57
嗯 我计算了下2018.4-2019.3现代服务销售额除以全部销售额为百分之20,但是2018.6-2019.5是可以满足满足比重大于50%,那我从6月开始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吗?
张艳老师
2019 05/08 15:00
这样的话,2019年是不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因为2018.4-2019.3现代服务销售额除以全部销售额为百分之20,小于50%
84785015
2019 05/08 15:03
就是时间是固定的,并不会因为我后面的时间可以满足比重条件就可以享受政策的影响吗?
张艳老师
2019 05/08 15:27
是的,是这样理解,2020年是否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看的是2019年的销售额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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