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 我们是电商 卖的手机,一部分款项是客户用积分抵扣了现金的,另外一部分由客户微信支付, 最终结算到第三方平台 ,后来隔阵子我们的对公账户收到了由第三方平台转过来的钱 ,请问我是不是应该做如下分录: 1. 借:其他应收款--财付通公司(第三方结算平台)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销项税 2.借:银行存款 销售费用(客户用积分抵扣了现金的,没有掏钱) 贷:其他应收款--财付通公司(第三方结算平台) 老师,我觉得上面的分录里的“其他应收款--财付通公司”(第三方结算平台)这个金额只有客户最终微信支付的金额,然后财付通公司再扣除了手续费,最终得到划入公司银行账户的钱,而不是分录里的两部分构成



你好,你的分录是一部分通过第三方收款吗
2019 06/10 13:41

84785009 

2019 06/10 13:44
对,比如1000元的手机(含增值税115元),客户用积分抵了600元,剩余400元他用**支付的钱,最终这部分款会通过第三方,再扣除掉手续费后划到我们公司的公户上,那你说这种情况,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卖这个手机,如何做这笔分录,申报增值税时如何填主营业务收入那里的金额呢

佟老师 

2019 06/10 14:02
这个积分是怎样由来的

84785009 

2019 06/10 14:28
就是我们公司手机APP商城里面我们给客户的积分

佟老师 

2019 06/10 14:32
借:其他货币资金-财付通
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销项税额

84785009 

2019 06/10 14:33
也就是说即便我们公户收了400元,但是我们还是要以不含税的零售价作为申报增值税的依据是吗

佟老师 

2019 06/10 14:36
是的,你本身积分换要做视同销售处理的

84785009 

2019 06/10 14:43
那我就知道了,即便收入部分有积分兑换的,但是最终还是要以我们卖的手机的不含税零售价计算出来的增值税进行纳税申报缴纳

佟老师 

2019 06/10 15:05
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84785009 

2019 06/10 15:06
好的,老师,但是我们不直接进货,而是相当于供应商替我们卖了这些货,货物就在供应商手里,我们每月给他们付货款,我们公司类似于一件代发模式,由他们直接对接客户,给客户卖了,后期的收入就是进到第三方平台,然后第三方平台结算到我们公司的对公账户。
后面的分录咱们刚讨论了。那前面的分录您看下是图片里列示的吗

84785009 

2019 06/10 15:07
图片在下方

佟老师 

2019 06/10 15:08
如果要开具发票谁来给客户开具发票

84785009 

2019 06/10 15:08
我们,但是至今为止客户暂时没有要过发票,所以我们目前只收到供应商给我们开的发票,进项税,

佟老师 

2019 06/10 15:09
那你们就应该按照商品购销处理,做库存商品,因为供应商给你们开具发票

84785009 

2019 06/10 15:10
那我们实际上没有库存商品,我们公司是零库存

佟老师 

2019 06/10 15:31
这个没有关系,想当于你进货多少卖多少

84785009 

2019 06/10 15:53
老师,想问下,如果不计库存商品会怎样,就是如果按照我图片那样子做的话

佟老师 

2019 06/10 16:29
那你这个处理跟你业务是对不上的
你这个直接结转成本了。如果以后查账,你怎么解释

84785009 

2019 06/10 16:37
对哦,都是主营业务收入对应成本,那必然有存货一方的减少导致结转成本,不然成本结转没有对应的科目了

佟老师 

2019 06/10 17:07
是的,你们就通过库存商品核算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