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你好! (4)10月1日“国庆”期间,甲公司对S产品进行促销,规定购物每满100元积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成商品,1个积分可抵付2元。某顾客购买了售价1 080元(含增值税)的商品,并办理了积分卡。该商品成本为650元。预计该顾客将在有效期内兑换全部积分 答案:会计处理:按照积分规则,该顾客共获得积分100分,其公允价值为200元(因1个积分可抵付2元),因此甲公司应确认的收入=(取得的不含税货款)1 080/1.16-(积分公允价值)200=731.03(元)。 问题 本题为什么不用分摊积分价格=931.03*200/(931.03+200)?

84785033| 提问时间:2019 08/18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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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这里明确说了积分是单独可以公允的,那么这里直接按公允确认就是了。 如果是包含在消费里面的,才是你的这种计算方式
2019 08/18 15:48
84785033
2019 08/18 18:03
84785033
2019 08/18 18:03
教材上的积分也是有单独售价的呀?那为什么就要分摊呢?
陈诗晗老师
2019 08/18 18:32
你教材 里应该是问的确认多少收入,实际收入和积分收入,实际 收入和积分收入。 你这里赠送 的积分200,还并没有使用,所以积分部分收入不加进来,直接减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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