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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跨国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来自本国所得100万元;该公司在甲、乙、丙三国各设一分公司,甲国分公司所得40万元,乙国和丙国分公司所得各30万元。各国税率分别是:本国40%,甲国30%、乙国40%、丙国50%,则用分国限额法计算乙国抵免限额为( )万元。(上述的所得均为税前所得)   A.16 B.14 C.12 D.24

84785032| 提问时间:2019 09/05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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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30×40%=12万 实际别国缴纳40×40% 那么最多可以抵免12万
2019 09/05 08:45
84785032
2019 09/05 08:49
为什么这么算啊
陈诗晗老师
2019 09/05 10:33
对于境外缴纳部分,是可以抵减的。 但是限额是在境内应该缴纳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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